電摩產品概念分析
普遍來說,行業內將電機功率500W以上,電池電壓48V以上,輪胎規格3.0以上,時速40公里以上的電動車產品稱為電摩。因此,電壓、電機功率幾項重要參數是企業進行電摩產品定義主要依據。同時,從這幾項標準參數中也可以看出,電摩是一種動力強、速度快、車身大的電動車產品。
但是,目前市場上存在對豪華款和電摩之間區分不清的情況,個別企業甚至認為,電摩與豪華款并不存在嚴格差別。一般說來,電摩的車架、制動系統、避震和電機等方面有區別于豪華款。因電摩的車速快,需要配備更加穩健的車架、性能更好的避震和剎車制動系統。因此電摩一般車身穩重,采用液壓制動、液壓減震和500W以上的電機,甚至個別電摩產品采用了800W左右的大功率電機。
對于電摩標準問題,還曾經有過較大的爭議。2009年12月,國家標準管理委員會公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標準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劃入機動車范疇”。該標準原定計劃于2010年1月1日開始實施。
標準發布后,業內人士分析稱,按此標準規定,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摩車車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駕照、上牌照、買保險等一系列手續,甚至將要在機動車道與汽車同行。若嚴格執行該標準,將超過2000家電動車生產企業將變成無證生產的非法企業,隨后,中國自行車協會以及各地方協會先后向國家標準委遞交申請,請求暫緩實施或撤銷有關國標,并建議盡快修訂《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2009年12月16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通報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電摩相關政策分析
1999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頒布實施《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最高時速不大于20公里,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
2007年國家有關部門著手對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進行修改,主要突出強制性特點,進一步嚴格電動自行車生產標準,以防止電動自行車的摩托化傾向。
2009年8月7日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公布《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規定“40公斤以上、時速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稱為輕便電動摩托車或電動摩托車 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9年12月16日通報,《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等4項國家標準涉及電動輕便摩托車的內容暫緩實施。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自1999年公布后。期間經歷過數次的修改爭論乃至電動摩托車標準的影響,截止到今天,仍然沒有進行實質性的修改。
電摩產品市場發展前景分析
近年來,電摩發展勢頭良好,眾多廠商推出越來越多的車款,占市場產品結構的份額也逐漸增大。以行業內四大品牌為例,09-11年電摩產品所占產品結構比例呈現出連年增長的趨,而在行業內電摩產品占市場份額也以每年50%的速度遞增。
2009年—2011年,國內TOP4企業電摩所占產品結構規模、比重連續增長的趨勢反映了市場對電摩產品的認可,消費者對于電摩產品的需求也在逐漸加大。企業普遍對電摩產品市場前景持樂觀態度,認為廣大農村、鄉鎮市場尚有巨大市場潛力有待挖掘,兩廣地區、福建、湖南、浙江等地是電摩主要銷售市場。這些地區常處于山區丘陵地帶,路面情況復雜,對車的動力、爬坡、和安全舒適性有更高要求。電摩的產品特性正好符合了農村山區地勢特點和長途續行的使用習慣,且優于傳統的燃油摩托車的經濟環保性。
油價不斷上漲、電動自行車續行里程不足、爬坡力不強,鋰電車價格高昂等都催生了電摩產品發展的潛力,而電摩要占據更大的市場份額,贏得更多消費者的青睞也必須更加注重產品技術的研發與投入,研發更多的產品來滿足市場的需求,來應對市場的發展變化。
隨著電摩市場的不斷擴大,電摩的發展將呈上升趨勢,其消費群體將不斷擴大,電摩的生產企業將增加,從2012年發展趨勢來看,以電摩生產為主的浙江板塊,已經吸引了一些北方企業南下臺州設廠,目的在于豐富自己的產品體現,而這些企業也看中了電摩的發展潛力與巨大的市場空間,電摩的利潤要高于電動自行車,而使用的消費群體也不斷擴大,這對電摩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電摩的主力消費群里主要是集中在城鄉,而這些消費者大多以代步及載貨為主,電摩在今后的產品開發上,除了對安全性與舒適性技術的提升之外,在外觀、功能等方面進行創新。同時電摩在產品開發的同時,必須嚴格按照摩托車的生產標準執行,將摩托車的技術運用到電摩產品上來是企業急需解決的問題。電動摩托車不僅解決了二三級嘗試的交通壓力,也提高了低收入人群的生活質量。